近日,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,對雙良節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 " 雙良節能 ")及其控股股東雙良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 " 雙良集團 ")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罰,合計罰款金額達 1300 萬元。
經查,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時 02 分和 13 時 25 分," 雙良集團 " 與 " 雙良節能 " 微信公眾號先后發布題為《雙良節能再獲海外訂單,助力商業航天太空探索》的文章,稱公司獲得 3 個海外訂單共計 12 臺高效換熱器設備,將用于 SpaceX 星艦發射基地擴建配套的燃料生產系統。文章發布后,雙良節能股價于 13 時 05 分開始快速上升,13 時 26 分漲停。
然而,當日晚間公司發布的《關于海外訂單的說明公告》卻顯示:上述 3 項訂單金額合計約 1392.30 萬元,僅占公司 2024 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 0.11%,對公司經營業績無重大影響;公司并非直接與 SpaceX 合作,而是項目非獨家間接供應商;未來訂單獲取存在不確定性。次日(2 月 13 日),公司股價開盤即跌停。
江蘇證監局認定,上述微信公眾號文章涉及商業航天市場熱點,屬于自愿披露信息,但公司未準確、完整表述訂單金額及占比、非獨家間接供應商、偶發性業務等重要情況,構成誤導性陳述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、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,江蘇證監局作出如下決定:對雙良節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 400 萬元罰款;對雙良節能董事會秘書楊力康(負責組織協調信息披露事務)給予警告,并處以 250 萬元罰款;對控股股東雙良集團有限公司處以 400 萬元罰款;對雙良集團品牌與公共關系部總經理陸潔(策劃、安排發布誤導性文章)給予警告,并處以 250 萬元罰款。上述罰款合計 1300 萬元。處罰決定日期為 2026 年 4 月 2 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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