藍鯨新聞 4 月 2 日訊,近日,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,劍指紹興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實際控制人陳峰。
決定書顯示,陳峰存在以下違法事實:
一、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,陳峰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貝斯美股份 106,062,539 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29.37%。8 月 30 日,陳峰以本人借入資金通過吳某銘、鐘某海的證券賬戶,以大宗交易方式買入貝斯美股份 10,833,000 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3%。上述交易完成后,陳峰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貝斯美股份 116,895,539 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32.37%,觸發要約收購義務,但陳峰未按規定履行要約收購義務。
二、陳峰隱瞞其持股信息變動情況,導致貝斯美 2024 年年度報告、2025 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實際控制人的持股信息存在虛假記載。
上述行為構成《證券法》所述的違法行為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決定對陳峰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 450 萬元罰款。
